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主渠道,承载着促进共同富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使命。《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山西慈善事业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这部兼具制度创新与地方特色的法规,不仅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更在规范行业秩序、激发社会活力、创新治理模式等方面展现出深远意义。
一、法治化建设:构建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基石
条例以《慈善法》为立法依据,结合山西实际构建起完整的慈善法治体系。通过明确慈善活动定义、规范募捐行为、强化信息公开等制度设计,解决了长期以来慈善领域“无法可依”的痛点。条例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必须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平台发布信息,并对定向募捐的款物用途透明化提出明确要求,有效遏制“假慈善、真敛财”乱象。条例确立的年度信息公示制度,要求慈善组织向社会公开财务会计报告和项目执行情况,让每笔善款流向都在阳光下运行。
二、政策创新:打造慈善事业发展的山西方案
条例在政策支持层面实现多项突破,展现出鲜明的山西特色。针对慈善组织用地难题,明确规定扶贫济困类慈善项目可依法申请国有划拨土地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并严格限制用途变更,破解了慈善设施建设的土地瓶颈。在税费优惠方面,不仅重申慈善组织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更创新性规定非营利性养老、助残等服务场所的水电气热执行居民价格,切实降低运营成本。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创设“慈善+救助”衔接机制,要求民政部门建立慈善资源与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保障与慈善帮扶的精准对接。
三、文化培育:厚植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土壤
条例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局,构建起全方位的文化培育体系。通过设立“山西慈善宣传周”,集中开展慈善文化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使慈善理念深度融入社会教育。条例创新表彰激励机制,规定受表彰的慈善人士遇困时可优先获得救助,这种“善行循环”制度设计,极大提升了社会参与热情。
四、监管创新:构建慈善事业发展的治理新格局
条例以“放管服”改革为引领,构建起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立体化治理体系。在政府监管层面,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实现“一次认定、全流程监管”。在行业自律层面,支持成立慈善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信用评价体系,推动慈善组织评估等级与政策扶持挂钩,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机制。在社会监督层面,创新设立个人求助信息核验制度,要求网络平台对求助真实性负责,有效维护了慈善公信力。
《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的出台,是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里程碑。这部法规以法治思维破解发展难题,以创新举措激发社会活力,不仅为山西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更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制度贡献了地方智慧。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一个“依法行善、全民慈善”的新格局正在三晋大地加速形成,为推进共同富裕、创新社会治理写下生动注脚。